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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与自律 P2P或将告别野蛮生长

发布时间:2015-06-02 分类:趋势研究

尽管业内翘首企盼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仍未出台,但监管层对行业发展及监管已有明晰的思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多位人士明确表示,P2P监管将主要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监管体系为主,跨部门、跨地域、跨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调,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种种迹象表明,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将会在近期出台。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国内金融存在的问题,也催生了该行业的蓬勃发展。” 作为业内资深人士,财路通CEO王崇羽向记者表示,“但是,如果没有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遭遇行业弊病。”

野蛮生长困局待破

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在P2P行业的表现更为明显。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末,全国共有P2P平台2358家,成交额共计3291亿元。最新的《中国P2P网贷行业2015年4月月报》显示,4月份P2P网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551.45亿元,再创历史新高。

然而,由于行业发展缺乏相关政策法规、P2P机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客户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隐患等问题,P2P行业风险不断积聚。据零壹研究院数据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4月30日,正常运营的P2P有1893家,去除之前的部分提现困难的问题平台已恢复运营,国内问题平台共615家,即近1/4平台已出现问题。其中,今年前四个月跑路问题平台已超过200家。

P2P行业要如何告别野蛮生长、发展无序的状态?王崇羽呼吁,监管层对P2P行业进行监管,给P2P平台发放准入牌照。对于近两年来P2P行业的野蛮生长和诸多问题,王崇羽分析说,行业内有三种死法:第一种是触碰政府的红线,违规死。第二种是恶性猝死,资不抵债,轰然倒下。第三种是整个行业被市场挂上了ST不信任的牌子,就像得了瘟疫一样,会出现群体性灭绝的状况。他说:“这是我们最不愿意见到的,是所有人的灾难。”

监管政策浮出水面

5月份以来,监管层的种种动作显示,P2P行业监管政策已渐行渐近。5月8日,国务院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特别强调,将出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5月14日,中国银监会发布2014年报时表示,希望P2P等互联网金融能健康稳步发展,发挥互联网优势,服务经济薄弱环节。

5月21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的《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指出,监管层对行业发展及监管已经有了明晰的思路,P2P行业监管职责基本明确,行业自律成为当前重要手段。

5月24日,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副主任文海兴公开表示,对P2P网贷监管中,政府监管、行业治理、市场约束应保持动态平衡;政策加强跨部门、 跨地域、跨中央与地方的监管协调,共同加强法治建设,加强防范和打击冒用互联网金融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推进行业自律,建立自律规范和约束惩戒机制。

目前,据多位业内人士透露,监管层可能在6月底或7月初公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与此同时,近期曝光的监管草案也显示,国内在网贷业务的监管构建上,将形成“银监会+各省行业组织”的监管构架,以省级单位区域对网贷行业进行自律监管,各类网贷机构需向各省级自律组织实施备案登记,而自律组织则通过向符合备案条件的网贷机构发放统一的行业认证标识,并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

行业自律需加强

王崇羽强调,互联网金融发展至今,行业的不良因素时刻存在,以至于互联网金融一直处于鱼龙混杂的局面,不法分子的从中破坏,导致整个行业一直深陷信誉危机。互联网金融健康的发展,必须以自律为主,从自律走向互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创新监管模式上。 

王崇羽还提出一个行业倡导:“知行合一”。他表示,要做到知行合一,可以先做到言出必行,应该拿出智慧和行动,还P2P行业一个健康的、非扭曲的环境。

针对行业自律问题,易通贷CEO康文表示,一家正规P2P平台,如果平台自身不自律,不去主动加强风险防控,风险性就会增大。对于自律内容,P2P平台应该在风险指标、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相应措施,同时,信息技术也是平台自律不可忽视的一部分,网络平台的技术先进程度往往直接影响了安全性,因而平台还应该在技术领域自我不断加强,使平台交易效率高且安全。

宜信创始人唐宁表示,许多平台并不是真心想做互联网金融,而是在成立之初就是抱着欺诈的意图,用互联网技术去实施诈骗,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P2P行业健康发展,一方面需要政府给予政策上的严格规范,另一方面也需要行业自身发起自律和互律。在坚持严格自律互律的同时,具备合理清晰的商业模式、专业严谨的风控技术和持续的创新能力,这也是P2P平台赖以长久发展的重要元素。

此外,业内签署自律公约以保障行业规范有序发展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据记者了解,早在今年4月,宁波25家互联金融平台共同签署了“宁波市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率先自觉承诺严格保护金融消费者资金安全。公约要求各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觉自律,如自觉维护平台透明,发布的项目、资金用途、借款人信息等公开透明,不隐瞒不欺骗;保证专款专用,不挪用资金;第三方支付机构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10%等。

据悉,目前,宁波市已有本地P2P网贷公司60多家,外地P2P驻宁波公司上百家,另外还有1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和一大批第三方理财公司等,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宁波市互联网金融从业者表示,对于创新能力极强、监管相对滞后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能够发挥较好的作用,希望各地都能携起手来, 开展更为广泛的行业自律。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